2015年海南省特岗教师相关配套政策
相关配套政策
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和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与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招聘网师资培养计划 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招聘网师资培训计划 要求的3年基础教学实践。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愿意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设岗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特岗三年服务期满,特设岗位教师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设岗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注】文章来源于2015海南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更多特岗政策请查看教师招聘网特岗教师网-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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