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施甸县直校(园)择精选调4名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施甸县县直校择精选调教师实施方案 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坚持依需设岗、对口申报、择精选调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全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三、选调岗位
选调4个岗位,其中:县一中选调高中语文岗1个、高中英语岗1个,县示范小学选调小学语文岗1个、小学数学岗1个。
四、选调对象
县一中缺编教师岗位选调由学校拟定选调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复后组织实施,拟选调人选由县教育局按程序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
示范小学选调岗位,按《施甸县县直校择精选调教师实施方案》面向小学学科教师选调。
五、选调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3.身心健康。
条件
1.在原学校或原乡镇学校任教或工作年限须在五周年及以上。
2.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3.选调到县一中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周年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教专业与选调岗位一致。
4.选调到县示范小学教师岗位:从事小学教学工作5周年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小学或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专科及以上学历,任教专业与选调岗位一致。
六、选调程序
个人申报
1.申报要求:符合选调条件的全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个人根据选调岗位,向现任教县直校或乡镇中心学校申报,经现任教县直校或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后统一向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
2.申报资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及受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两张2寸免冠照,个人简历,原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学科证明,近三年学业水平考试任教学科成绩平均分、合格率排名,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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