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宣威市城区学校教师选调133人公告
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实城区学校教师队伍,根据《宣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制定《宣威市城区学校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原则、范围及对象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教两年及以上。除宛水、双龙、西宁、虹桥、丰华、凤凰、来宾、板桥街道和城区市直学校以外,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选调岗位所需条件的高中、初中、小学在职教师均可报考。
二、选调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宣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宣威市城区学校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选调计划通过宣威市政府门户网 教育局信息公开网 向社会公布。
三、选调层次及人数
共选调教师133人,其中高中教师7人,初中教师40人,小学教师86人。选调岗位、人数、科目等详见《宣威市城区学校2015年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
四、选调条件及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学科相同,在高中任教的教师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教学成绩在任教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同类别的平均分及以上,高一、高二年级任课教师用2014年春季学期宣威市教育局组织的学业水平统测成绩,高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任课教师用2014年高考成绩,高三年级综合科任课教师用2014年云南省第二次统测成绩。
2.初中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学科相同,在2013-2014学年九年级任课的教师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按选调计划数与2014年中考成绩名次1∶10的比例确定报考范围。
3.小学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学科相同,在小学任教的教师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在任教乡同年级同学科的平均分及以上。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至六年级教师用2014年春季学期宣威市教育局组织的学业水平统测成绩;
报考小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不限成绩,但须具有与上述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层次不限。
4.借用人员的教学成绩由借用的市直学校或乡中心学校提供。
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3日。
2.报名地点:各乡中心学校。
3.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3张,报名考试费用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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