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聘15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景宁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县今年委托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台州学院和丽水学院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15名。
一、招生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的景宁畲族自治县户籍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台州学院;丽水学院
三、招生计划
1、浙江师范大学,中学5名
物理学1名,理科,专业代码:07
化学1名,理科,专业代码:08
汉语言文学1名,文科,专业代码:76
历史学1名,文科,专业代码:77
英语1名,文科,专业代码:78
2、杭州师范大学,小学全科3名
小学教育3名,文科,专业代码:37
3、台州学院,小学全科2名
小学教育1名,理科,专业代码:11
小学教育1名,文科,专业代码:12
4、丽水学院小学全科5名
小学教育3名,理科,专业代码:02
小学教育2名,文科,专业代码:02
浙江师范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安排第一批提前录取,学制4年。台州学院和丽水学院安排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4年。
四、招生与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师范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学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填报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台州学院和丽水学院学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填报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招生院校再将名单发至县教育局。
3.组织面试和体检:县教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报考和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承办院校正式录取的每位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县财政补助2万元,由学员本人先支付,毕业到岗后分四年返还。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报考定向培养并被录取的考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与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为正式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农村中小学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景宁畲族自治县2015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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