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靖江市教师招聘70人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适岗人才,优化教师招聘网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聘岗位
详见《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招聘对象
1.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幼儿教师岗位者须为现在靖江市注册幼儿园任教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具有在靖江市注册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靖江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开选岗、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 事前告知,公开透明 原则,通过《靖江日报》、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 7月2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近期1寸本人免冠正面照片2张;
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毕业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语文教师岗位、幼儿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任教满五年的证明;
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如是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考察阶段提供。报考职业教育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5.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岗位表》要求,自行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种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职业教育学科专业类别按《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所需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2日上午12时。
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靖江市教育局、靖江市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笔试报名费98元/人。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报名结束时,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靖江市人社局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靖江市教育局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5年7月3日下午14:30 17:00,地点: 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14日凭本人身份证、报名费收据到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最低合格线
为保证公开招聘教师素质,报考考生笔试、面试等各项考试成绩低于本项考试总成绩5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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