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招聘专业短缺人才11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发展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导致学前教育专业人才需求量的增加,学前教育专业人才供不应求。为发挥专业人才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推动幼儿园的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专业短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人员,详见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
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
年龄和资格要求:年龄要求在1979年6月30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资格符合注明报考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参加与 四项基本原则 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
3.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人员;
4.品行不良或职业操守差,影响恶劣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7月3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30 17:30。
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考生携带所有的资格审核材料及填写好《报名登记表》前来报名。
报名地点
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二楼办公区
报名确认
本次报名与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同时进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按下列类别现场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2.社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3.报考岗位明确要求 教师资格证 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材料,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未婚者提供户籍本,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2.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 大学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地级以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规定,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者,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且参加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4.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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