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枣庄学院招聘30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枣庄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0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8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2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网站和枣庄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枣庄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连同个人详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信箱6778@vip.163.com,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 姓名+应聘专业+学位学历+毕业学校 。如: 李**+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会计学 。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①《枣庄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④研究方向、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扫描件;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⑥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⑦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还应同时提交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报名材料一经学校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七天内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3、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考试前一天到枣庄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另行发布。现场资格复审携带材料包括: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④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⑥有本人签名的《枣庄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有本人签字的《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⑧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还应同时提交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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