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嵩明县教育系统教师选调15人公告(面向全省)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合理配置学校教师资源,我县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范围
全省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且符合选调条件的中小学教师。
二、选调条件
1. 遵纪守法,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2. 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其以上工作经验,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证或中学教师资格证。
3.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五年及其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具备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毕业证专业不限,但报考人员近三年的教学经历中,所从事的教学科目需两年以上与选调岗位学科一致。
6.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可放宽年龄至40周岁。
7.对夫妻两地分居的在考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聘用。同属夫妻两地分居且考分相同,则以分居年限长者优先聘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指配偶一方必须为嵩明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职工。
8.选调教师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间不得申请调出或报考公务员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者;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近三年所教学科在乡、县、市质量检测中排名末三位者;
4.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同意选调的。
四、选调岗位及人数:中学教师10人、小学教师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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