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垦利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6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垦利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下列人员还不得应聘刑事侦查岗位: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报名。只要符合垦利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可直接进入面试,经面试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数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数。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三支一扶 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东营市入伍退役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
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6月9日9:00 6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6月9日11:00 6月12日17:00
报名网站: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6月9日11:00 6月12日17:00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6月9日13:00 6月13日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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