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株洲县教师选调2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株洲县教育局拟公开选调教师24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在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全程参与。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选调岗位24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在编在岗教师;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等次;
5、愿意在株洲县乡镇中小学工作五年以上。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本县在编在岗教师;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审计、记录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发布选调公告
通过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
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3日至6月5日。
2、报名地点:株洲县教育局人事股。
3、咨询电话:0731-27610667;0731-27689407。
4、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须在网上下载《株洲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单位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选调资格。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县委组织部、县纪委、人社局参与。
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时长120分钟,总分数为100分,面试采用百分制。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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