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兰溪市教育局教师招聘40人公告(第二批)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2015年我市在首批公开招聘教师的基础上,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2名、幼儿教师8名。现将本次招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与范围
1.符合《2015年兰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所规定的招聘对象和范围的人员。
2.兰溪市户籍或生源:年龄30周岁以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兰溪市户籍或生源:年龄30周岁以内,近三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户籍不限:①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②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③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④获得院级以上毕业生荣誉称号或在校期间获一次以上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奖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⑤获得过校级毕业生称号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幼儿教师的招聘对象与范围
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年龄30周岁以内。
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1.兰溪市户籍或生源,年龄30周岁以内,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户籍不限:①年龄30周岁以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②年龄30周岁以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的校级毕业生。
有二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的在岗幼儿教师
兰溪户籍或生源,年龄30周岁以内,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五年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大专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起点学历为中等师范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在校表现好。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
3.身体健康。
4.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录用后,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四、招聘岗位
五、招聘办法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自愿报名。
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报名人数不足招考名额3倍的,按比例核减该学科的招考名额,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考试。核减招考名额视情况调整至其他学科,具体调整情况在报名情况公示时公布。
1. 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作文,
共100分,按60%计入总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加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低于此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或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办法通过兰溪教育网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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