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大学辅导员和心理学教师招聘1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辅导员和心理学教师共14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精选拔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信息表
注:因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目前只有女教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引进1名男教师。
三、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有其他不适宜作学生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岗位条件
1.辅导员岗位1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均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大学期间须曾担任以下学生干部职位之一并至少任满一学年:学校团组织、学生会或社团联合会的副部长以上职位,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
年龄 30岁,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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