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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招聘20人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3-17 21:23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 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精神,现将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至1997年5月6日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以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至1997年5月6日期间出生);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与方式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及省交通厅授权,招聘工作由省交通厅与我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步骤

发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及具体招聘计划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规范和汇总后,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向社会发布。辽宁省交通厅网站、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同步发布。

资格审核及报名

此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需携带报名信息表打印件2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它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到学校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代替毕业证先行报名及考核。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工作经历及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处。联系电话:024-89708716。

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的题目根据应聘岗位的不同,由学校事先指定,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试讲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评估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度及综合素质等项内容,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入围人选末尾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最后拟聘用人选。

面试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在省交通厅网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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