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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淮海工学院长期教师招聘31人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3-17 21:23

为更好地选拔适岗人才,充实学院人才队伍,优化教师招聘网师资结构,淮海工学院现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发布公告15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本期招聘人数,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5年12月20日。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网上确认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5月19日09:00-2015年12月2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5月19日09:00-2015年12月20日16:00。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以我校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招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试讲和面试。

试讲办法由我校制定,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6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结束后,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主要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试讲成绩 40%+面试成绩 60%

每次招考工作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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