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7名事业编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院下设商贸、信息、艺术、旅游、外国语、景观生态环境、财会金融、国际交流、成人教育等9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院设有33个高职专业、4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专业涵盖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旅游、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等9个大类。学校现有教职工476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139人,本科生1003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 2015年5月25日
2、报名方法及应聘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方法: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bcc.cn邮箱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填写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可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或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下载;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电话或回复邮件的形式说明理由,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信息将同时在中国高校招聘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网站发布。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3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请考生于考试前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笔试命题和阅卷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笔试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笔试时间及具体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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