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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十堰市直学校招聘教师138人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3-17 21:25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市教育局2015年度补充市属中小学教师使用编制计划的批复》,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市高级技工学校、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十堰外国语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38名,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名,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2名,十堰外国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3名。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招聘教师岗位表;

应聘特殊学校教师应具备特殊教育相关知识;

身体、心理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计算日期为1月1日后 ,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点击快速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5月8日至5月14日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登记照。

2、初审、交费。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5月8日至5月14日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申请初审结果。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未通过初审或需退回补充材料考生如需改报其他岗位,请联系招聘单位删除报考信息后重新报考,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有关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通过报考申请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8日9:00至5月14日17:00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网上交纳报名费100元/人,考生交费后状态显示为确认,交费即为成功。未按时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的考生请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经核实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改报。报名、交费并确认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调剂到紧缺的岗位。5月15日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十堰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5年5月18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并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现场改报。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改报的考生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5月21日至笔试前,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19-8650722。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24日。考试时间18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①教师岗位考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②会计、校医、舞蹈、图书管理、市场营销、保育等教辅岗位只考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3、参加 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 三支一扶 人员需提供湖北省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和《 三支一扶 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于2015年5月14日17:00前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精神,两个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请网格员考生于2015年5月14日17:00前提供两年年度考核表和《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4、笔试结束后在上述网站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并公布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五、面试资格审查

2015年5月28日至29日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6月1日,在上述网站公布递补资格审查考生名单。递补人员于6月3日到指定地点进行递补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若招聘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6月8日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时,2015届毕业生若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包含姓名、专业、学历、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身份证号,于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若在下发聘用文件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面试

1、参加面试的人员于2015年6月11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领取面试通知书,部分岗位抽取面试时间段,同时按规定交纳面试费50元/人。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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