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四川成都医学院招聘3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教学、教辅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医学院是四川省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学校前身系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1947年10月建校,2004年8月整体从军队移交四川省政府并更为现名。学校天回校区位于成都市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新都校区位于新都区新都大道,总占地面积1500余亩。学校于2006年获学士学位授权,201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4年,学校 四川养老与老年健康协同创新中心 成为四川省首批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现开设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麻醉学、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食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7个本科专业,开设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食品营养与检测5个专科专业。在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中设有肿瘤方向、眼科方向、老年医学,在医学检验本科专业中设有输血医学方向、临床生化检验方向,在护理专科专业中开设 老年照护 方向。在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2个本科专业开展 双学位 教育。现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4个,四川省高校本科特色专业3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3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0个,形成了以医学学科为基础,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格局。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成都医学院网站上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医学院2015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学位 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学历 和 专业条件要求 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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