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办法
河北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做好我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 公开、公平、择优 和 三定 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也可以应聘。
应聘者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特设岗位。
3.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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