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海宁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74人公告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 18 日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资源市场2号楼1楼
二、招聘对象范围
1.海宁市生源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海宁市生源或户籍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非师范类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30周岁。
5.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
1.报考职教类专业教师岗位的;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3.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大学期间获得2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的;
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报考音乐、体育、高中生物岗位的;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5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研究生及应聘职教类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其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4.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要求 。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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