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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教辅行政人员14人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3-17 21:30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0年3月改制为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创建于1955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广东省较早设置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之一。学校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海珠校区地处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客村立交桥旁;花都校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天马河东面。

学校突出教师教育特色,秉持依法办学、严格管理的理念,有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努力成为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引领型高校。数十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人才,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现设有教育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中文系、外语系、政法系、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计算机科学系、体育系、美术系、音乐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育发展力研修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6个教学机构和教育科学研究所、邓小平理论与教育研究中心、高等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等13个研究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招聘网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教辅行政人员,共计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45周岁以上。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教辅行政人员岗位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15年 4月22日起至2015年月 4 月 24日止。

报名地点或方式

采用邮寄报名或现场报名形式。有意应聘者,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连同个人简历、发表论文代表作、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一并寄送到: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力资源处,注明 应聘材料 。

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携带以上证件复印件直接到上述地址递交应聘材料。联系电话:020-34113286,联系人:吴老师,朱老师。

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网或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校园网www.gdei.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3.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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