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聘31名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大学同意,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共3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宁波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独立学院,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学院现有高级职称人才7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才1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才70余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才25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人才30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对象及相关待遇
学术带头人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学科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带领团队开展学科专业建设的水平。
2、在所从事领域已经取得较明显的学术科研成果,经同行讲师评议,并经学院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某些领域取得了较高的学术成就。
3、年龄50周岁以下。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院提供安家费不低于60万;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8万、理工科类10万。
学术骨干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组织能力,在科研上有较好的发展潜力,研究方向经学院组织评定确认为急需的重点建设学科专业。
3、年龄45周岁以下。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院提供安家费不低于30万;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3万、理工科类5万。
双师型 人才
1、具有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招聘计划表中明确的执业资格。
2、具有三年及以上在企事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经学院认定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3、年龄40周岁以下。
参照学院同职级标准享受待遇,特别人才面议。
上述三类引进人员,均需提供反映能力的有关证书、发表论文和论著等详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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