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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璧山中学校教师选聘23人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3-17 21:31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实现办一流高中的宏伟目标,经璧山区委、区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选聘教师。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高中教师23名,具体选聘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报名人员需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所报学科要求与原学校任教学科相同。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教师,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现学科岗位工作3年以上;

3.年龄男性在45周岁及以下;女性在42周岁及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其他条件

1. 国家级、省市级或地市级的教学教师招聘网师资、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

2. 国家级、省市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3. 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或地市级荣誉称号;

4. 有特别突出的教育教学业绩,所教学科和班级的高考重点上线率位居区县一、二名。

三、优惠政策

学校提供免费住宿2 5年。

选聘教师在与本校教师享受同等丰厚的薪金和奖励待遇的基础上,5年内,分年度给予最高30万元安家补助。

选聘教师来我区工作前的连续工龄按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选聘教师的家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商调我区相关单位工作;无固定职业的,可优先推荐就业。

若被聘用人员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除聘用单位可单方面与其及随调家属解除聘用合同外,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17:00截止。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重庆市璧山中学行政办公室404、406,联系人及电话:

邓琪彦15178893885 朱堂春13752920401

雷涵15826034866 座机18323391166

2.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至邮箱:675489652@qq.com。

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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