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招聘1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为了满足我校教育教学需求,拟在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党校教师。现将招聘条件、专业及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事业编制经济类教师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中共党员。
学历及专业要求
1、211、985院校2015届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英语六级;
2、专业: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国际贸易。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24日
上午 8:30 11:30
下午 2:30 4:00
报名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办公室
具体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明大道5号
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个人简历
2、毕业证、学位证
3、英语、计算机等级证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5、一寸近期彩照2张
以上证书A4纸复印按顺序排好
报名人员请在红桥区人才中心网址hppt://jhl.tjhqqzf.gov.cn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名时凭打印填写的报名表报名。
报名人员所提供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考务费45元。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笔试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笔试为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
笔试时间:2015年4月 29日下午2:00至4:00
笔试地点: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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