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莆田秀屿区新任教师招聘192人公告
为保证正常教学需要,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委编办《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5年我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年龄:
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面向全省招聘;高中、小学教师面向本市招聘;专门岗位仅限于在本设市区服务基层项目且2015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其他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4月5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 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
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2015年4月26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专门岗位笔试科目类别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
4.笔试加分:
符合《关于转发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 三支一扶 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等3个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的考生可提出申请。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
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
面试前,区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专门岗位还需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书。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 报考资格不符 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围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幼儿园教师等三个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专门岗位采取围绕某个给定的话题进行分析或论述以及现场板书方式进行,其它岗位采取片段教学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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