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招聘新教师132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省编办《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区管委会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拟公开招聘新教师充实到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和岗位及条件要求
招聘对象、人数和岗位:
拟公开招聘52名列编的中小学教师和80名不列编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体招聘岗位、资格及人数见本公告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招聘新教师一览表》。
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报考者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3月18日8:00-3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
2、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本次考试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16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 专业知识 ,共设29个科目类别,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 教育综合知识 ,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具体时间与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3、报考费缴交。本次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招聘单位研究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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