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洛江区公立学校教师招聘1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立学校师资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7年洛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小学教师14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持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的公务员,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洛江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岗位要求的 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 ,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 双学位 双专业 教育的意见》,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 双学位 双专业 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 双学位 、 双专业 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 双学位 双专业 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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