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株洲市茶陵县暑期逢进必考学校选聘教师85人公告
经研究,我县“逢进必考”学校(茶陵一中、茶陵二中、茶陵三中、职业中专、云阳中学、思源学校、解放学校、芙蓉学校、城西小学、城东学校本部、下东中学、思聪中学)面向“逢进必考”学校以外的中小学校通过公开竞聘选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二、选聘条件
1、应聘高中(含职专)教师必须是初中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初中教师必须是初中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小学教师必须是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高中(含职专)、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所教学科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口,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口。
(2)年龄男4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我县从事教育工作必须满2年以上(含2年)。
(4)教学质量较好。本人任教学科成绩居所在学校同年级同学科成绩的前列。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分的不能报名应聘。
特别说明:产假等法定假期内不在岗人员视为在岗。在世纪星实验学校任教的我县在编教师也可参加应聘,但须经世纪星学校同意并提供关于本人教学质量的证明。
三、选聘方法和程序
1、报名:由各选聘学校组织(芙蓉学校报名由解放学校组织)。应聘者根据选聘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由人事股牵头组织,纪监室及相关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综合知识。
4、面试:由各选聘学校组织实施、教育局全程监督检查。按照与拟选聘岗位职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5、录取:按笔试50%、面试5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出现相同时,现任县以上学科带头人、县铁犀杯教学比武二等奖或市教学比武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优先,否则,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对参与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选聘计划数的岗位,以评委评价“合格”“不合格”确定,7个评委中有3个及以上评委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考察:各选聘学校对拟录取对象在原任学校的德、能、勤、绩等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核。
7、公示:由各选聘学校提出拟聘对象报人事股,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县教育局研究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不合格(选聘学校提出意见)退回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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