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省顺平县招聘教师20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经县政府批准,参照《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按岗排名、绩优先选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人数。本次为全县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共200名,其中顺平中学20名、顺平职教中心10名、初中50名、小学120名(含顺平县军事单位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特设岗位1个,顺平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特设岗位14个),具体详见《顺平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要求:
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保定市(含定州市、雄安新区)户籍(生源地)、或顺平县户籍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或顺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顺平县户籍(生源地)、或顺平县户籍的非本县户籍配偶(子女)、或顺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非本县户籍配偶(子女)。
特设岗位按相关政策执行。
全日制普通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户籍不限。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小学岗位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0日以后出生,以二代身份证为准)。计算年龄截止至本公告发布日期。
(5)学历、专业、任职资格条件:
应聘普通高中教师、职中文化课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同一类别(详见《顺平县2018年教师招聘专业目录》,下同),并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应聘职中专业课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同一类别。
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同一类别,并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同一类别,并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全日制普通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岗位,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6)报名时未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应聘人员聘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7)语文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
(8)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本县在编教师、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及县招聘教师不准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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