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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018河北邢台学院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选聘1人公告

来源: 2018-09-15 14:51

 一、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选聘条件及范围。新疆籍少数民族, 懂双语(普通话、维吾尔语),能够熟练的使用双语与学生进行交流。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5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选聘人数

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1名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9月15日—21日,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均可。应聘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自己的个人简历、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反映个人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包括承担的项目、发表论文、出版论著等)、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现场报名地点:邢台学院主楼1层学生处办公室。

网上报名邮箱: xtxyydw@126.com

(二)测评考核

由学校组成评委会,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内容包含师德师风考察,并采用一票否决制。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招聘人员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心理测评、体检、考察、公示

心理测评和体检工作由邢台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心理测评和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面试成绩递补一名进入心理测评和体检等环节。

经心理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邢台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校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河北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邢台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邢台学院人事处 杨翌

联系电话:0319-3650515;

传 真: 0319-3650616; 电子邮箱: xttc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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