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红安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公告
《红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红安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红安网(http://www.redhongan.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各个环节均现场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
3、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现场进行,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完毕并打印的《红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
4、缴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须现场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
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现场办理免除此次统一笔试的费用手续。
5、笔试准考证领取:报考人员本人于2018年10月19日携带身份证到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报名资料:
①填写完毕并打印《红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④近期免冠无修正(PS)白底1寸彩色登记照6张;
⑤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岗位表》);
⑥报名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无修正(PS)白底1寸彩色登记照。
4、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5、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对实习实训大学生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进行定向招聘。截止2018年10月9日,已在黄冈实习实训1个月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实习实训大学生,可报名参加“限实习实训大学生报考”的岗位招聘;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限‘三项目人员’报考”的岗位招聘。
请上述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经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红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项目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3)、《实习实训大学生考核鉴定表》、服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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