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聘2人公告(2018年第一批)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双一流”建设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校企协同、复合交叉、国际合作”,主要承担高水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企业工程师培训、校企合作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新能源电力与车辆工程中心、信息工程中心主任行政助理共2人,为管理岗位。
岗位具体要求为: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原则上应同时具备高校及工业类企业共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管理规律和工作流程,熟知企业管理体系及校企合作相关工作,能承担校企合作、工程教育教学、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岗位职责;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30日后出生)。同时具有高校和工业类企业工作经历各5年及以上且业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5周岁(1972年7月30日后出生)。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工程中心主任开展教育教学调研,制订工程中心各项工作计划,建立并完善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教育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
2.负责相关工程中心的教育教学、校企合作、实训实践、师资管理等事项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建立教育教学档案、开展教学服务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四)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7月30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zju.edu.cn/cn/)招聘信息栏目,根据提示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样式附后,贴电子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可体现本人胜任力的其他材料等。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合并为一个文档,或制成一个压缩文件包,使用“姓名+招聘岗位”的文件名称,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简历”处上传。
应聘人员仅注册不报岗位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应聘人员反馈结果。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考核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1:8的,将根据应聘人员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契合度等因素,按1:8的比例择优确定邀请参加考试人员(如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8,全部参加笔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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