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射阳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40人公告
为保障县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部分教师充实到射阳县第三中学、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选调的原则;
2.坚持编制许可、学科需求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选调教师共40名,其中射阳县第三中学30名,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10名,具体选调岗位见《2018年射阳县县城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1.选调对象:县内驻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原县人事局射人〔2009〕32号批复文件中同意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且目前仍在县内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
2.选调条件:
⑴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⑵ 品行端正,严于律己,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⑶能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胜任报考岗位的循环教学工作。
⑷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⑸ 截至2018年8月31日教龄满三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⑹ 现任校级干部报名参加选调,须经县教育局同意。
⑺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其岗位进行重新聘任。2016—2017年以“乡村教师”名义申报并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中相关规定。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4日。
2.报名地点:射阳开放大学(射阳县教师进修学校)。
3.报名方式:个人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⑴ 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编制所在学校(民办学校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人员由所在民办学校)出具3年以上教龄单位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需经审核(原县人事局射人〔2009〕32号批复文件中同意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且目前仍在县内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由所在民办学校审核),并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给个人。
⑵ 《2018年射阳县县城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1份(在射阳县人民政府教育局网页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校须逐项审核报名表内容,学校主要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交流学习人员在编制所在学校填报,原县人事局射人〔2009〕32号批复文件中同意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且目前在县内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在所在民办学校填报。
⑶取得市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证书的提供文件复印件)。
5.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各项选调考试。所有报考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后核减选调计划或相应调整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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