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招聘50人公告
为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详见附件1《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所有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61分;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大学期间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大学期间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或全国性师范生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读大学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大学期间曾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个人或参加团队获省级以上竞赛二等奖(体育专业技能竞赛前8名)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或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
(4)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专业教师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专业(或综合)奖学金;大学期间曾获得3次及以上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大学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体育专业技能竞赛前8名)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5.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英语学科教师报名时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考试合格;
7.符合《一览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和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附件3);
8.2019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 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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