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12人公告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城乡建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建设类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行业技能培训、工程质量检测为一体的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成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占地500余亩,现有在校学生7500余人。
学院充分彰显城乡建设行业特色,有国家级、市级重点实训基地9个、校内实训基地若干个,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70余个。学院现有38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交通运输类)1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骨干专业7个,院级特色专业9个。学院重点打造建筑工程技术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与规划类、交通与市政工程类、机电与车辆工程类五大专业集群,为国家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的技术精英、管理能手和经营骨干。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一览表》中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6.在校或原单位表现优良,未受任何处分,无违规违纪行为;
7.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8.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日。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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