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九龙坡区面向全国引进企事业单位人员教师岗198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企、事业单位引才同步推进,政府搭台服务企业自主选才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
二、招聘对象及指标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第一项:急需高层次、骨干人才。包括具有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员。重点企业引才条件自定(详见附件4)。
1.年龄条件。中级及以下职称人才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2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博士学位人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学历条件。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历学位)。
3.专业资格条件。
教育类报名参考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10年内(即:2008年11月8日以后)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即考报岗位学科)赛课及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技能大赛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地市级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部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命名的学科优秀教师;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及高考、中考命题专家,其中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需在近10年内(即:2008年11月8日以后)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赛课及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技能大赛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地市级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卫生类报名参考人员,须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其中检验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眼科、放射(超声)科等紧缺岗位,职称条件放宽至中级职称。
第二项:重点高校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优秀毕业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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