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医科大学招聘学科带头人24人公告
一、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6年成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首批立项的地方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44个,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验动物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3个。另设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现有“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逾百人,学校发展势头良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学校本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24名。具体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学风严谨,为人正直,师德师风良好,责任感强,愿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3.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性,对本学科建设及发展具有引领性。
4.学术造诣深,科研业绩突出。善于团队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能够发挥团队核心领导作用。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学校紧缺专业学科带头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等,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7.学历要求:详见《一览表》。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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