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邯郸魏县选聘职教中心工作人员11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1名职教中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方法
公开选聘采取测评、考察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热爱教育事业;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18周岁及以上(2000年11月15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相关资格证件取得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11月15日(报名第一天);
8、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9、港澳台居民应聘者按照邯人社字〔2018〕69号和邯人社发〔201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2、现役军人;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5、在魏县服务且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在魏县服务期满将直接聘为正式在编教师,因此不能参加本次选聘);
6、魏县在编教师;
7、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失信被执行人。
(四)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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