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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石柱县 赴高校招聘教育系统38人公告

来源: 2018-11-11 11:32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赴重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8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7. 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程成绩无补考。

8.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及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高一级的教师资格适用于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

9. 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者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10. 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他岗位为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五)专业审核事项。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四楼、五楼(大学城)。

报名联系电话:13996976345 陈老师

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或2019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以及其“附件1”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书(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县纪委派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特殊情况提交考务组集体决定,经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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