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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招聘1人公告

来源: 2018-11-18 12:48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始建于1951年,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幼儿师范学校之一,是天津市教委直属学校,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具体详见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8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招聘国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高校大学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天津市户口;

4.临床医学、护理专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7.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8年11月16日-11月26日)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jy.tj.gov.cn/)及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校园网(http://www.tjyesf.com)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2018年11月27日- 12月1日)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简历(电子简历应含本人简历、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2018年应聘人员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证明及其它材料)存入文件夹后制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和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如:专技岗(卫生保健)-张三-研究生)发送至tjyszp@126.com。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发送《笔试通知单》,并在校园网(http://www.tjyesf.com)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数小于3:1的,取消岗位。

(四)考试(2018年12月,具体时间见学校网站公告)

1.笔试: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下载打印的《笔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和护理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校园(http://www.tjyesf.com)公示。

2.资格原件审核: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业务技术水平、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总分为100分。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在校园网公布考试成绩及实习人员名单。

(五)实习与考察(2018年12月-2019年1月)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安排入校实习实践至少两周时间。实习期间要进入相关部门进行素质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小组将实习考察情况报校领导班子,确定拟聘用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体检(2019年1月)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2019年2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实习、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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