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化工大学博士后招聘公告
北京化工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自1988年4月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北京化工大学第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以来,学校现有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一、招收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招收博士后专业涵盖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计算机技术与智能系统(自主设置)、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化工安全管理(自主设置)、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等2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二、应聘条件
1、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
2、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团队合作精神,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并取得优秀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作风正派。
三、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博士后的薪酬由国家博士后专项经费和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共同承担。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年薪制,分摊到12个月逐月发放。
1)对于普通博士后,学校每年给予基本年薪8万元,课题组额外发放不低于2万元,中期考核优秀者年薪再增加5万元并发放不低于1万元绩效奖励。
2)对于项目博士后,每年给予基本年薪10到20万元,中期考核优秀者发放不低于1万元绩效奖励。
3)对于师资博士后,按照学校讲师十级岗标准发放基本年薪,同时额外获得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中期考核优秀者发放不低于1万元绩效奖励。
4)对于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在国家相应补贴办法基础上再额外发放20万元基本年薪,中期考核优秀者发放不低于1万元绩效奖励。
5)以上基本年薪共安排2年,如确因课题研究需要办理延期的,延期期间的薪酬待遇由相应课题组承担。
2、社保待遇。博士后在站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医疗待遇。档案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可参照我校正式教职工标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4、其他待遇。博士后在站期间加入学校工会,参与工会活动;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与本校教师同样对待,可根据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有关规定获得奖励。
四、应聘材料
填写并提交《北京化工大学博士后遴选登记表》,同时按照登记表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
电 话:010-64434843
Email:caomq@mail.buct.edu.cn
网 址:http://rsc.buct.edu.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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