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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湖南衡阳师范学院招聘专任教师30人公告

来源: 2018-12-09 17:23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衡阳市,占地面积2166亩,现有20个学院,53个本科专业,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全日制在校学生2.1万多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7个;招聘计划30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30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yn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12月18日至12月21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请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学历学位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学院人事处报名(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衡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中心521室)。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详细的个人简历、《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招聘邮箱(hynursc@ 163.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学院。如:北京大学+计算数学+张三+数学与统计学院。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在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教: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等。设置合格分数线为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试教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的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仪表仪容、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8486660(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4-8486611(学院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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