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非实名人员)19人公告(第二批次)
为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9年计划使用的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非实名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
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素质: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德才兼备,团结友善,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及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服从组织调配。
(四)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六)身心健康。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上述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如隐瞒相关事项报考并参加考试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录用资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本次招聘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时,请将邮件主题及应聘文档按“2018年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姓名”格式命名。
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将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获奖证书、科研成果、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的扫描件,连同《广西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以及个人详细简历(简历须提供近期全身照片1张)等应聘材料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gxnufsm@163.com。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全部应聘材料扫描并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材料,和附件3一同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注:附件3无需转成pdf格式,电子邮件附件总大小控制在10M以内)。上述材料暂只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待面试和笔试时再核验原件。
应聘材料应如实提供并清晰可辨认,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如发现应聘者有以下情况的,应聘报名无效:
1.报名岗位不明确或多报岗位;
2.应聘条件不符合我校招聘岗位要求;
3.应聘报名登记表内容填写不实;
4.不能提供报名所需的身份、学历学位(海外学历认证)、职称、党员身份、工作经历等有效证明材料;
5.提供的复印/扫描材料无法辨认内容。
根据应聘者提供报名材料,我校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于我校网站上公布符合考试人员名单。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由我校根据应聘者的情况,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自行查询。经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考试。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不予开考。
(三)考试与考核
1.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考核。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求职动机;对大学生或国际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思想工作的了解、掌握和运用;仪表举止与气质,文明礼貌;心理测试等。
2. 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4)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国际学生辅导员加试国际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基本知识。
笔试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笔试分数采取百分制。
3. 考核
按照面试和笔试成绩权重5:5比例进行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比例依次列入拟考核对象。依据优先条件,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列入试岗考核对象。若有考核、公示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或有自动放弃及未到岗的人员,或因为工作原因增加岗位,可从拟考核对象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
经我校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以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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