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职工23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第三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管理机构13个、教学教辅机构14个,设有附属机构1个(中等职业学校)、直属机构1个(珠海开放大学)。
学校现占地面积约332170平方米,基础设施完善,建有条件良好、设施先进的各类实验实训室、功能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8107.49余万;图书资料约42.7万册。设有6个院部,开设了与珠海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35个专业。目前,各类在校生近万人,其中,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6200余人,各类非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约8000人。
二、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含计划生育),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各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服从学院统一调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行政教辅人员、辅导员须服从学校安排到对口帮扶地区挂职工作。报到入职后按聘用政策规定进行聘用。
三、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考生报名情况反馈、考试安排和成绩等信息、各类通知和公示等招聘信息均将在学校门户网站发布。具体如下: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https://www.zhcpt.edu.cn/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版报名信息,同时特快专递邮寄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材料字迹模糊不清或填写不合规范的视为报名无效)。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具体方法:
第一步:发送电子版《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及《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聘教职工信息登记表》(附件4)至zhcptzhaopin@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名称)”命名),例如:张三报考A01岗位(电子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第二步:特快专递邮寄报名材料复印件至: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人:白老师,邮政编码:519090。联系电话:0756-7253030
2.报名时间: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16:00时(以邮件寄达签收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编号顺序排序提交):(1)《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聘教职工信息登记表》(附件4);(3)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其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及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岗位要求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等);(4)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还须提交以下材料: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往届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院校或教育机构提供的全脱产学习证明复印件和扫描件;已毕业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和扫描件。(5)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用于贴准考证)。
说明:以上报名材料在报名时,(1)(2)(5)提交原件,其他各类证书、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审核原件,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4.报名注意事项:
(1)本公告所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需符合如下条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选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天在校学习(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由所在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在军队院校、国(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参照上述认定标准掌握。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招聘岗位要求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违反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4)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应聘的,即视为考生本人知悉且符合此次招聘各项报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考。
(5)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人人讲诚信”的社会风气,本着“广揽人才、方便考生”的原则,此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核过程将采取“材料容缺受理”“信用承诺”等便利考生的措施。考生缺失除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以外的材料均列入此范围,考生提交《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材料缺失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后即实行“先受理报名后补材料”,所缺材料须于考察结束前补齐,所补的证书类材料须为在招聘报名截止日前(含当日,即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逾期未补、所补材料不合格或经考察与事实不符的,将按“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认定记录在案,并按有关规定列入考生本人诚信档案库和“黑名单”。
5.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通知及领取《准考证》日期,于2019年1月10日20:00时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6.其他事项:(1)除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岗位外,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2)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验,验证不通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根据岗位实际,考试类型分设A、B两类,A类岗位为: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B类岗位为:专任教师、行政教辅人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统一组织,闭卷形式。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教辅人员按岗位要求进行笔试。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如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1:3时,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笔试成绩、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答辩和试讲(含实操环节)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统一组织,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生应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材料。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适用)
与拟聘人员(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按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市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53030;举报或投诉电话:0756-7253315。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按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5.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国内2019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就读,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当年毕业生。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六)被聘用者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经聘用单位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报到时间的,学校须提前报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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