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沙县教育局专任教师专项招聘14人公告(第一期,福建师范大学专场)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沙政〔2018〕127号)的通知精神和中共沙县县委组织部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印发《沙县2019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沙人社〔2018〕187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期专项招聘专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县高中专任教师14名,县城区中学初中专任教师10名,城区小学专任教师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截至招聘当日)。
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须在2019年9月30日
前取得(往届生应在招聘当日前取得)。具体详见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教育局)(网址:http://www.fjsx.gov.cn/wzq/bmwz/jyj/)《沙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第一期)。
三、招聘时间
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其它招聘时间将视本期招聘情况另定。
四、招聘地点
福建师范大学。
五、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即签订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聘用
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2019年6-8月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予以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同一招聘岗位若涉及不同用人单位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自行公开选择确定岗位。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者应随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原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未办理者,应由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并填写上交《沙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
2.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十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否则,其人事档案十年内不予转递。若被聘用人员单方面违约解聘的,其人事档案也必须达到服务期满十年后,方可转递。
3.优惠政策与标准按《沙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沙政〔2018〕127号)执行。
监督电话:0598-5831115(中共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0598-5822021(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5855809(沙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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