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厦门市海沧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招聘4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推动海沧教育科学发展,根据《海沧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及骨干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学15名,小学25名,幼儿园5名。
二、类别及招聘条件
(一)高层次教育人才
1.高层次教育人才主要指:具有中小学校正高级职称人才、省级名校长、省级名师、省特级教师、省骨干校长、省级学科带头人。
2.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要求:中小学校正高级职称、省级名校长、省级名师48周岁及以下(指1970年1月13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省骨干校长、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45周岁及以下(指1973年1月13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下同)。
(4)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3年内(2016年至今,截止2019年1月13日(含),下同)正式出版教育管理类、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刊物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教育类文章3篇以上。
(5)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二)骨干教师
1.骨干教师主要指:地级市名师、地级市专家型教师、地级市学科带头人、地级市拔尖人才,参加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教科研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教学能力突出,团队意识强。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月13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男性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
(4)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3年内(2016年至今,截止2019年1月13日(含),下同)在CN刊物发表业务相关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县、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取得结题报告。
(5)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现役军人;
(2)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本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5)年度考核近5年(2014-2018年度)有不合格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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