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 东烟台开发区教育系统选拔高层次短缺 人才111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规定,烟台开发区教育系统面向优秀毕业生选拔高层次短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111名(含编制备案制幼儿园3名),具体学科分布、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省部共建高校2019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3.普通全日制博士毕业生。要求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2019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有关证书(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与学段和报考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中报考语文、英语学科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等)。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拟到陕西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选拔的,请于2018年12月21日-12月26日进行网上预报名;拟到东北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选拔的,请于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4日进行网上预报名;拟到山东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选拔的,请于2019年1月6日-1月11日进行网上预报名。
2.方式。填报《报名表》(见附件2),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将电子邮件发入指定邮箱:zgc6721@163.com,邮件名称为“考点+报考岗位+姓名”,以其它形式材料报名无效。“考点”为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考点报名,不接受重复报名。“报考岗位”要按照附件1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注意明确报考学段。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后,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未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现场报名。
1.时间和地点。
陕西师范大学: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于2018年12月26日前在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eda.gov.cn)发布。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于2019年1月4日前在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eda.gov.cn)发布。
山东师范大学:2019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于2019年1月11日前在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eda.gov.cn)发布。
2.宣讲。现场资格初审时,播放烟台开发区、教育系统宣传片。
3.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初审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反面写姓名及报考岗位)。
4.有关要求。资格初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或者QQ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签约、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或者QQ群中发布。
(三)考试。招聘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
1.初试。根据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情况,并结合岗位计划数量,确定初试人员。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取消面试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加试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根据学科另行确定。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取消聘用资格。
(3)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3、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教学逻辑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四)考察、签约。按招聘数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察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规定,新进入公办幼儿园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其它
(一)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笔试面试作弊等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开发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政工处,咨询电话:0535-6396721。
本简章由烟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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