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0人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委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12月学院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定为“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建筑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算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等35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能力建设(骨干专业)项目5个、中澳合作推广项目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1936年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近7万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国家的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号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六)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flzyrsc@163.com(邮件标题为“用人部门+岗位名称+姓名”,登记表和报名表则分别以“姓名+岗位名称+专业”的格式命名其文件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陈老师 邓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72806351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3日
(二)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资格初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登记表》和《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根据考生毕业证具体专业进行审核。
初审合格者,原则上学院组织人事处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一览表(含各岗位报名人数等情况),并通知复审时间及地点。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学院通知持《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附件3)及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学院组织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
符合参加现场复审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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