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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廊坊卫生职业学院选聘2 6人公告

来源: 2018-12-30 12:3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及廊坊市《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市人社局批准,廊坊卫生职业学院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面试和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和名额

学院2018年选聘工作人员26名,具体选聘人数、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廊坊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以发布公告之日为年龄计算节点);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以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

5、热爱教育事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2月29日,在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廊坊人才网、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5:00),在廊坊卫生职业学院组织人事科(行政楼217室)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如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lfwyzzrsk@163.com。并于笔试结束后,将报名所需材料交到组织人事科进行审查。)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应聘者需填写《廊坊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就业报到证、在编在岗应聘人员原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各种职业能力证书及获奖证书等报名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

学院选聘工作办公室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选聘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系列内容为专业知识,主要考核所报岗位的专业领域知识;非教师系列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主要考核所报岗位的专业领域基础知识和当前国际国内时政热点问题。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

②笔试时间:2019年1月22日,上午9:00-10:30,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结束后,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聘计划、报考人数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选聘计划与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3比例的,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选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1月25日上午8:30开始。

①教师系列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指定内容,主要考核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教学内容表达等基本教学能力,试讲时间为15分钟,提前15分钟备课。

②非教师系列采取现场能力测评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答辩、完成指定任务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从业能力和岗位胜任力,时间30分钟。

面试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及语言表达能力。

③面试打分方式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在所有评委的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数为应聘者面试项目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确定考察人选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得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如总分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针对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

对确定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个人档案进行专项审核。考察结束后,由学院选聘工作对拟聘人员提出考察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五)体检

对拟聘人员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遇有体检不合格者,从本岗位中依次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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