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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市职业大学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 聘8人方案

来源: 2019-01-02 12:38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做好“双一流”高校招聘工作,吸引更多首都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津创新创业,按照天津市人才办和人力社保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首都高校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职业大学2019年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博士岗位计划》(附表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应(往)届博士后、博士毕业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5日至9日(2019年1月5日14时至17时,在清华大学曹光彪体育馆举办现场招聘咨询活动),应聘人员登陆天津市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了解相应岗位信息,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职业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个人资料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tjtc_renshichu@vip.126.com)形式传送我校,邮件主题统一为:“招聘岗位+姓名+手机联系方式”。

个人资料包括:

①(本科、硕士、博士期间)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职称证;

②论文代表作、科研项目结题及获奖证书;

③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面试考核

对于本次发布的岗位,不安排笔试环节,招聘考核以课程试讲、专业讲座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每个岗位具体考核方式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确定,均设60分及格线,低于及格线人员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

(五)考察

考察的具体方式: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具体用人部门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用人部门需填写《公开招聘考察计划审批表》。考察周期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报告》、《考生政治表现考察表》和《招聘教师思政与品德综合考察表》,最后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或其他招聘组织)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校将拟聘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公示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拟聘人员报道后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期协议书。

请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报到或调入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及规章制度。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585865,联系人:董老师

监督电话(纪检委):022-60585055,联系人: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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