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重庆南岸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公示(第三场)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南岸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第三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要求,现将招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9年1月2日—1月10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督科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行政服务B区1号楼11楼1105室
电话:62988552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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